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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9:14:12 股吧网页版
中科蓝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人/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可视情况设立对外投资工作小组,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提出投资建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视情况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方案作出修订。董事长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的主管人员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营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 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情况表;

(三)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投资计划的具体内容确定审批程序;

(四) 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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