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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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并不排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以及公司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前述提名和选举的程序需遵从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提名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制定并实施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 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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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
(五) 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建立董事和高管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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