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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6 17:50:09 股吧网页版
荣昌生物:荣昌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为境内股票上市规则项下所指含义,亦为《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只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八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或者在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的任何主要业务活动中,有重大利益的人员,或者涉及与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之间或与公司任何核心关联(连)人士(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之间的重大商业交易的人员;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该董事出任董事会成员之目的,在于保障某个实体,而该实体的利益有别于整体股东的利益;

(九) 曾从公司或其核心关联(连)人士,以馈赠形式或其他财务资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任何证券权益;

(十) 当时或曾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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