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王威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根据一般授权发行 H 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新股,具体事宜如下:
1. 本次配售符合本公司商业利益;
2. 特此批准、确认并授权每份整体协调人聘用函的形式和内容,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执行和交付该文件,并在需要时在另一位董事或公司秘书的见证下加盖公司公章,前提是可根据该董事的批准进行任何修改;
3. 批准、确认及授权配售协议的格式及内容,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执行及交付配售协议(包括由该名董事批准对配售协议进行的修订),及在必要时于额外一名董事或本公司秘书见证下盖上本公司的公章;
4. 批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交新股上市及交易许可申请,并授权本公司
任何一名董事或任何一名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签署 C1 表及批准对此作出的任何修订;
5. 在配售协议所列的先决条件得以满足:
1) 在配售完成日期,按照配售协议规定的股份数量,分配和发行新股,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全额认购,存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按照配售代理和配售对象的指示进行分配和发行;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处理与配售股份的分配和发行相关的所有事务,并授权本公司在香港的分支股东登记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依据本公司的证券印章发行配售股份的股票证书,并在本公司成员名册上注册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称和详细信息,作为该配售股份的持有人,日期与配售表格上显示的股票证书交付日期相同(附带的副本已分发);并且配售股份在所有方面与配售完成日期时已发行的公司 H 股平等,包括在配售完成日期或之后宣告、发放或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分配权利;及
2) 任何一位董事在此被授权代表本公司采取行动,执行和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印章)所有他或她认为必要或适宜的文件,以使新股的分配和发行得以实施和生效。
6. 兹此确认、批准及授权发布配售公告,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任何一名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发布及安排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上传该公告(包括由任何一名名董事批准对公告进行的修订);
7. 兹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批准及签署与配售有关的任何文件及其任何修订或修改,而根据该董事的意见,该等签署、修订及/或修改对于此等决议而言为必须、适当及/或适宜的;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签署、加盖公章、执行及/或交付任何该等文件,该等文件根据上述授权可能代表本公司做出修订或修改;授权任何一名董事在必要时就配售向联交所提交任何文件或存档;及按其完全酌情决定采取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与配售或任何与此相关事宜有关或为此目的而进行的所有其他行为或行动;及
兹此全面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决议通过之前执行的与上述决议 1 至 7 项及之
事项相关的任何行为或行动,或签署的任何契约或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根据一般授权发行 H 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同意票占
出席董事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同意票占
出席董事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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