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
司章程》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
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4.76 元/股,向
2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2.2216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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