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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8:37:10 股吧网页版
宏力达:宏力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东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东华,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
计学博士研究生,副教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
财务人员;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
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202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此外,本人在报告期内还兼任了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返利网数
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4 年 5 月任期届满不再连任)、华道数据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翌圣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中, 华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和翌圣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并未上市,本人在 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家数未超过 3 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对审议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会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至现场亲自出席了会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和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

2024 年度,本人共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主要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报告、向公司董事长了解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保护及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向公司副总经理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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