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信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
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合伙人 175 人,注册
会计师 103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人。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
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了解。2024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扎实做好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及时。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保持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持续沟通、监督及核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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