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22,735,516.5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11,673,945.0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0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14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1,301,916 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 138,698,08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57,348.56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9,783,020.4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66,940,368.99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7,157,348.56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1.17%。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7,157,348.56 48,612,698.95 96,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2,735,516.54 194,601,185.69 318,444,662.9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211,673,945.0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91,770,047.51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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