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艾隆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号文),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77,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495,77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04,22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1 名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3,0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收到公司股东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
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银花女士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锁定期自期
满之日起自愿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
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张银花所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8)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9)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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