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十)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经理或经营办公例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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