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深圳市深科达气动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6749Q。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6.0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S-kingIntelligentEquipment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 BC 座
B1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45.62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优质的品牌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公司的利润和价值,促进员工、股东和社会共同繁荣。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信息终端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客户
关系管理软件、数控编程软件、应用软件及工控软件的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器视觉产品、智能贴合机器终端产品、智能邦定机器终端产品等智能装备和关键配套零部件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触摸屏及液晶显示器生产专业设备及其他自动化非标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线机器人产品、相关零部件及其运动控制软件、驱动的研发、生产、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
更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由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深圳市深科达气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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