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韩志广、赵跃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2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韩志广、赵跃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访谈部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深科达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三会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和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了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核查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离,独立运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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