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微电”、“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一定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494.7740万股的0.79%;其中首次授予53.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494.7740 万股的 0.63%,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3.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494.7740 万股的 0.1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公司核心骨干丁锐先生通过本激励计划累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丁锐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丁锐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25.53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2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
数 176 人(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12.50%,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预留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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