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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6:17:03 股吧网页版
瑞华泰:瑞华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2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
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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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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