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
董事 4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名。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傅愉(FuYu)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1、关于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因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001,000股增加至401,099,840股,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对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的规定,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将进行调整。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
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
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
超过120,329,9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
数量上限为准。
2、关于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8,665.62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机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179,632.49 179,632.49
2 AI 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9,033.12 19,033.12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18,665.62 218,665.62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调整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1,844.39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机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179,632.49 17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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