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
董事 4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名。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傅愉(FuYu)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