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3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其中 5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五)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
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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