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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1:11:10 股吧网页版
奥比中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3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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