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3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
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 88 号奥比科技大厦 3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5 月 21 日
至2025 年 5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A 类股份及 B 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 B 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 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
5、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7、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8、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会对上述第 2 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 A 类股份转换为 B 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6 《关于 2024 年度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