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9:32:01 股吧网页版
奥比中光: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2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 165,082.48 万元,实收股本为
40,000.10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一、 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 3D 视觉感知相关产品仍处于市场发展初期,目前仅在部分领域实现规
模化应用,尚未迎来大规模爆发,因此虽然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显
著,但整体规模仍相对较小;叠加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抢占大规模商业化
阶段的市场机遇,在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智能化改造生产基地等方面投入较大,
确保公司“技术创新投入-商业成果转化”战略得以持续落地,故导致公司短期
营业毛利规模无法覆盖中长期布局投入需求,呈现亏损状态。

2024 年度,公司重点聚焦刚需下游市场进行核心业务突破,全年实现营业
收入 56,445.90 万元,同比增长 56.79%。但是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部分下
游客户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且公司在销售、管理及研发方面保持较高的投入,
导致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亏损。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 165,082.48
万元,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应对措施

2024 年,公司在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的指导下,聚焦刚需下游市场进行业务突破,持续推进 3D 视觉感知技术在各行业、各应用场景的加速推广和落地,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推出差异化、高性价比的新产品;公司贯彻落实年初的“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和技术创新,产能利用率不断提高,降本增效措施顺利推进,整体经营持续向好。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445.90 万元,同比增长 5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0.6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 77.20%。

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及政策变化,围绕战略规划动态调整经营策略,通过夯实业务基本盘、推进精细化管理等,多措并举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继续专注于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机器人与 AI 视觉产业中台”,致力于让终端都能更好地看懂世界;

2、业务层面: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跟踪行业竞争态势和把握行业风向,重点围绕以公司核心技术为刚需的应用领域,努力提升市场拓展效能,进一步推动应用场景落地和优化客户结构,促进产品线扩展与市场应用拓展的良性循环,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打下良好基础;

3、研发层面:公司将继续聚焦核心主业,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以加速研发成果的转化,通过“高强度研发投入—应用场景收入增长—反哺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商业模式,由客户需求驱动产品研发,推动产品商业化进程,以强化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持续提质增效目标;

4、生产层面:公司将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关注精益生产和技术创新,不断强化供应链风险管控和合规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全流程产品品质管理和技术保密,持续推进资源配置优化、费用管控等降本增效措施。

通过上述各项举措,公司将以快速提升整体盈利水平为目标,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利润水平,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弥补前期亏损,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