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淡敏)
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淡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以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国际项目管理师证书(PMP)。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携程集团财务报告经理、财务结算总监和事业部高级财务总监。现任携程集团财务副总裁、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大)会
出席董事 次数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陈淡敏 8 8 7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召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召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等事项进行审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2023年度软件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软件及人工智能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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