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2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除 2024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 2024 年度尚未
实现盈利,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除 2024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公
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90.69 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1,780.82 万
元;2024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090.48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
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
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33,826,925.59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53.7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
金额 0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除 2024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
回购外,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4 年度,公司持续推进资源配置优化、费用管控等降本增效措施,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然而,受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下游客户需求的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目前仅在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尚未大规模普及;且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巩固和扩大市场地位、智能化改造生产基地等方面资金需求较高。综上,公司 2024 年经营情况仍处于亏损状态且 2024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除 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D 视觉感知已逐渐步入大规模产业化前的重要发展阶段,拥有诸多潜在的细分应用场景领域和需求增长爆发点,行业面临良好市场机遇。受益于前期的市场累积和技术沉淀,近年来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伴随着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减弱,公司针对各类细分场景的需求有望逐步恢复和得以渗透发展。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公司将继续依托 3D 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不断优化 3D 视觉感知产品系列,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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