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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31:59 股吧网页版
奥比中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愉FuYu)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愉 Fu Yu)

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傅愉(Fu Yu):新加坡国籍,有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1995年赴新加坡,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6年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技术光学所担任洪堡学者。2009年至2018年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淡马锡实验室担任长聘A类高级研究员,2011年被授予淡马锡研究员称号,负责领导激光研究小组,主持完成多项激光探测方法和仪器研制的研究项目,在各类国际光学杂志和会议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并多次担任国际会议的学术委员会主席和分会场主席,曾担任新加坡光学与光子学会理事、秘书长,现为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会士(SPIE Fellow)。曾任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机械工程师,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专业主管。现任深圳大学全职特聘教授,嘉兴和宝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大)会
出席董事 席次数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傅愉 8 8 6 0 0 否 3

(Fu Yu)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参加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等事项进行审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审议和发表意见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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