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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9:05:54 股吧网页版
微芯生物: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
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 独立
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
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
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的,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
女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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