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 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发行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
报表”),并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及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5925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3834 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12603 号)。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本所根据公司转来《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1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中下述问题之要求,以及与发行人沟通、在上述审计过程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和本次核查中所进行的工作,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本说明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0 万元,用
于创新药研发项目、彭州微芯原创新药制造基地(一阶段)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彭州微芯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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