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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16:49:40 股吧网页版
禾川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禾川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晓鹏、张裕恒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20

重大事项提示

2025 年上半年,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50,855.44 万元,同比增长 5.32%,主要系报告期内锂电、激光、包装等行业客户及 ODM 端订单增长所致;归母净利润-3,816.23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5,743.52 万元,同比亏损有所扩大,主要系(1)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2)光伏、锂电等行业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增加,导致信用减值增加;公司产品迭代升级,以前年度采购储备的电子原材料消耗速度下降、库龄增加导致资产减值增加。2025 年 1-6 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 号)批复,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77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340.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0,650.07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因再融资需要,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发布《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由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
日(2023 年 6 月 9 日)起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
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2024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因此,海通证券持续督
导期变更为原保荐协议生效之日(即 2023 年 6 月 9 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或“持续督导机构”)承继 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 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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