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2025 年 5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2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82 元/股。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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