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禾川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晓鹏、张裕恒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20.SH
重大事项提示
2024 年 1-12 月,受光伏设备等新能源行业需求下滑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
比下滑27.39%,公司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20.07万元和1,867.92万元,导致利润相关指标同比降低,公司经营业绩由盈转亏。2024 年 1-12 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 号)批复,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77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340.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650.07 万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再融资需要,公司发布《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2023 年 6 月 9 日)
起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2024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因此,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或“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
导期变更为原保荐协议生效之日(即 2023 年 6 月 9 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 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 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
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 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
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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