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禾川科技开展以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外债的融资方式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锁定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按照衍生品交易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 12 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
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内保外债相关融资合同及取得融资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融资金额办理相应金额的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业务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上述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融资合同时严格按照已签订的融资金额和还款时间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真实的融资背景。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业务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获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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