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新荣)
作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川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由韩玲珑先生、卢鹏先生、蓝发钦先生组成,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3 人。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程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
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新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浙
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1988 年 8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职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1993 年 4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
职于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国防工办,兼任浙江省新时代工贸总公司财务部经
理;1995 年 5 月至今,于浙江财经大学任教。2024 年 2 月 2 日至今,担任禾川
科技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
内召开股东会 2 次、董事会 9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同时,我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会议
9 9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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