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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3:28:07 股吧网页版
禾川科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于指定期限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及上市地点

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股票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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