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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7:08:27 股吧网页版
禾川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禾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76 万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5,101.366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10.565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9.5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90.801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295,681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3 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5068%。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镕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镕聿)承诺:

“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晨鹰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二号)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原持有公司 4,394,242 股股份,2022 年 1 月,本
企业自无锡惠晶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惠晶”)处受让了其持有的公司 2,060,187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企业合计持有公司 6,454,429 股股份,现特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前本企业持有的 4,394,242 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自无锡惠晶处受让的 2,060,187 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晨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一号)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原持有公司 1,098,561 股股份,2022 年 1 月,本
企业自无锡惠晶处受让了其持有的公司 1,235,494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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