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本公司提起反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诉与反诉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本诉涉案金额人民币 1,920 万元(包括违约金,不包括诉讼费等费
用);反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970 万元(包括违约金,不包括诉讼费等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鉴于本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审
理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
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一、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诉讼进展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收到
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收到的法院文件显示,王建华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产品提成及违约金共计 1,920 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及其他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近日,公司针对该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并收到该反诉案件的立案受理通知书。
二、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王建华
(二)事实与理由
2011 年,公司与王建华签订了以转让 5 项疫苗生产技术为核心的《技术转让
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王建华需向公司转让其所有的、可以直接用于疫苗制备生产并能够获得国家批文的疫苗生产技术。但合同签订后,王建华仅针对 Hib结合疫苗及 A、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提供了少量资料,其余 3 项疫苗的技术资料自始至终未向公司提供。公司在研发“Hib 结合疫苗”期间,发现王建华提供的培养基配方无法产出合格的多糖,而根据疫苗研发的工艺逻辑,该环节属于后续所有研发步骤的前置基础,此环节无法达标,后续研发工作便失去了推进的前提,根本无法开展。公司不得不自主研发新的培养基配方,并最终使用该配方获得上市。“A、C 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更是使用自主研发的新配方,并在已有“Hib结合疫苗”的经验上完成研发。综上,王建华未履行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义务及其他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确认王建华与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1 日解除;如无法确认解除时间,则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
2.王建华向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80 万元人民币;
3.王建华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890 万元人民币;
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王建华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涉及的本诉与反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的诉讼进展及审理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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