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尧)
我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学尧,男,1977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05年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6年至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在职);2008年2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访问学者;2011年至2012年,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6月至9月,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2018年至2019年,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至2014年,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处副处长,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2016年至2017年,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处副处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兼任之江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我出席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李学尧 7 7 5 0 0 否
2、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每次均出席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决策委员会 1 1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义务。年报审计期间,及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敦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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