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永生)
我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永生,男,1969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1991年7月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2006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于永生先生于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1994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讲师,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国外项目部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今先后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兼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我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出席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于永生 4 4 3 0 0 否
2、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该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义务。2025年1月,我与公司财务部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召开审前沟通会,指出2024年审计工作的开展,要结合财政部、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指引,重点关注资产减值、资金安全、同行业指标比较等方面。2025年4月,我与财务部及中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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