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5 月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2
议案三:《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7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8
议案五:《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9
议案六:《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
议案七:《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2
议案八:《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24
议案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27
议案十:《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8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31
听取事项: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永生)......32
听取事项: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尧)......3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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