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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0:49:09 股吧网页版
之江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会
议由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日本开展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推动公司高质量、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公司拟在日本设立全资子公司之江生物(日本)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境外投资主管机关与投资所在地的主管机关最终核准或备案结果为准),注册资本 900万元日元(折合人民币 46.35 万人民币,按照近期汇率计算),经营范围:生命科学相关检测产品的生产(最终以投资所在地的主管机关最终核准或备案结果为
准)。并在日本投资建设智能化生产线基地。

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折合 2,736 万美元,按照
近期汇率计算)投资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于日本购置土地面积约 40 亩,建设厂房、购买设备,用于生产生命科学相关的检测产品,产品将面向全球市场销售。实施主体为之江生物(日本)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尚需要经过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日本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和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日本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本投资项目在设立及运营过程存在一定的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本次项目投资日常经营多采用外币结算,存在汇率大幅波动而使公司投资发生损失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采取分期投入等策略和适当的管理措施加强投资风险管控,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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