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之江生物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676,088.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3.2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3,780,523.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1,458,884.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2,321,639.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39 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 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817.19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3,586.69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111,856.16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0,817.1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047.72
减: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
89,500.00
额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3,586.6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高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 上海之江生
滩支行 物科技股份 12190946041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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