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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2:03:39 股吧网页版
之江生物: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于永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于永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永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于永生先生在独立董事改选期间将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独立董事改选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永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于永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董事及委员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徐强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徐强国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学尧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强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徐强国(主任委员)、李学尧、麻静明

提名委员会 李学尧(主任委员)、徐强国、邵俊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学尧(主任委员)、徐强国、邵俊斌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简历

徐强国,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9
月至 1984 年 6 月,就学于杭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 年 8 月至
2010 年 6月,在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工作,期间于 2002年9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 年 11 月评聘为会计学教授;2010 年 6 月至 2024 年 10 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会
计学院工作。徐强国先生目前还担任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徐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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