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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57:04 股吧网页版
康拓医疗: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 于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法 律 意 见 书

西安市雁塔区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710065

The 46th Floor, Block B, Xi'an Greenland Center,Yanta District, Xi'an,710065,China

电话/Tel: +86 29 8819 9711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3
一、释义......3
二、律师声明事项......4
第二节 正 文......6
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6
二、本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7
三、本激励计划的程序......8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9
五、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11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11
七、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11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12
九、结论意见......12
第三节 签署页......14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康拓医 指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
限制性股票 指 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
心业务人员、管理骨干及核心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
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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