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资行为:
1. 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
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2.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
委托理财(不包括保本型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3.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2. 向控股或参股公司(企业)追加投资;
3. 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4.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收购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收购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四条 公司向其他公司(企业)投资的,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公司(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需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对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投资项目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便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做出投资决策。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实施对外投资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可行性研究,组织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商务谈判,设计对外投资方案,协调公司法律顾问起草与审核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书,负责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参与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负责财务可行性论证与分析、投资资金预算、筹措、出资、税务筹划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审批授权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如果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以下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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