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上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应当在刊登股东会通知之前向上交所提交股东会网络投票申请,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包括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上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以前,向上交所指定的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数据格式和报送方式遵守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股东会应当在上交所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交所交易时间段。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互联网投票平台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第十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 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
股东账户投票;B 股股东应当通过 B 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 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 A 股、B 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