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目录
释义...... 2
第一节律师声明...... 3
第二节正文...... 5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5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宜...... 6
三、本次归属相关事宜...... 8
四、本次作废相关事宜...... 17
五、结论性意见...... 17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限制性股票 指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为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获得限制性股
票的人员
本次调整 指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的调整
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 年激励
本次归属 指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安排以及 2023 年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安排相关事宜
本次作废 指 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相关事宜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2 年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草案)》 案)》
《2023 年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草案)》 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经办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参与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经
办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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