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 3
第二节 正文...... 5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5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宜...... 6
三、本次归属相关事宜...... 7
四、本次作废相关事宜...... 16
五、结论性意见...... 1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获得限
制性股票的人员
本次调整 指 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
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
本次归属 指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安排
以及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安排相关事宜
本次作废 指 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相关事宜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2 年激励计划(草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案)》 划(草案)》
《2023 年激励计划(草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案)》 划(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经办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参与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
划的经办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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