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2025)泰律意字(盟升电子)第 1 号
2025 年 4 月 30 日
中国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 Tianfu New
District,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TEL:86-28-86625656 传真|FAX:86-28-85256335
www.taho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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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2025)泰律意字(盟升电子)第 1 号
致: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前言
一、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盟升电子、公司、上市公
指 成都盟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
《成都盟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计划(草案)》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本激励计划 指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指
性股票 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有效期 指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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