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17:54:44 股吧网页版
恒誉环保: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8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案件二一审均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案件二均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暂计为 7,029,568.00 元;案件二涉案金额
暂计为 4,283,520.00 元。(以上涉案金额均不包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起诉情况

案件一: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畅环境”),于2020年9月9日签订《同畅环保科技船舶废物处理利用中心项目含油污泥热相分离处置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21,760,000.00元。公司已如约履行合同,并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同畅环境出具的《验收确认书》,但同畅环境未如约支付合同款项,至今拖欠合同款项6,528,000.00元。公司已向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遂
溪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案号(2025)粤0823民初4392号。

案件二:公司与同畅环境于2021年12月6日签署了签订《废旧轮胎废旧塑料裂解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19,400,000.00元。同畅环境在向公司支付第一期款项3,880,000.00元后,公司如期完成设备50%制造,但同畅环境未支付第二期款项3,880,000.00元。公司已向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遂溪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案号(2025)粤0823民初6006号。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公司诉同畅环境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6,528,0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逾期赔偿金已达 501,568.00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9 月 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同畅环保科技船舶废物处理利用中心
项目含油污泥热相分离处置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 3 万吨/年含油污泥热相分离生产线 2 台/套,总价 21,760,000.00 万元。原告已按照设
备采购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设备。2022 年 12 月 23 日,被告出具《含污油泥热
相分离生产线(热解生产线)验收确认书》,被告确认原告提供的“3 万吨/年含油污泥热相分离生产线”符合合同相关要求,验收合格。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约

定,生产线质保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届满。原告多次致函要求被告支付设
备采购合同项下欠付款项,但是被告至今未能履约。

(二)案件二:公司诉同畅环境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3,880,0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逾期赔偿金已达 403,520.00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12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废旧轮胎废旧塑料裂解项目设备采购
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工业连续化废塑料裂解生产线 1 台/套、工业连续化废轮胎裂解生产线 1 台/套,总价款 19,400,000.00 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向
原告支付了第一笔合同款 3,880,000.00 元。原告完成设备 50%制造后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向被告发送函件进行告知,但被告未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货物制造完成 50%确认书且未支付第二笔合同款 3,880,000.00 万元。原告多次致函要求被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