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信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5年12月9日对中润光学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代表人:楼瑜、郑琪瑶
(三)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郑琪瑶、傅李昊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及研发开展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3、查阅公司2025年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以及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审批记录、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合同等资料;
6、查阅公司2025年至今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5年至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8、检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至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前)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
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5年至今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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