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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19:46:05 股吧网页版
中润光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股东会等。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要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要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要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节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原则,将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二条 在自愿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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