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明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 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也是对其财务和所有业务 环节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五条 内审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审计专业能力、业务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六条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对其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中所知悉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外泄,不得利用任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节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独立、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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