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二 O 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原则和目的......2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职责及组织......2
第一节 工作对象及内容......3
第二节 主要职责及组织......3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方式......5
第一节 主要方式......5
第二节 股东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公司网站......7
第四节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7
第五节 一对一沟通......8
第六节 现场参观......9
第七节 电话咨询......9
第八节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9
第五章 相关机构和个人......10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顾问......10
第二节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10
第三节 新闻媒体...... 11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11
第一节 基本内容...... 11
第二节 自愿性信息披露......12
第七章 附 则......1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
行的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以下简称“上市后”)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息沟通,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
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 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
行为;
(七)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原则和目的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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